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教書 · 育人

文.黃逸恆
刊於2014年06月23日澳門日報E04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topic.parent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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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二十一世紀的學習革命,不能不提網上學習,當中包括TED、Khan Academy等網上學習平台改變了傳統學習的範式,名師視頻教學成為了新時代學習的新媒介,這股網上學習風氣近年開始吹到了亞洲以至華人國家和地區。甚至有一些學者指出,隨着科技的日新月異,未來的教室可能已經不需要教師;更極端的情況是,學校也可能不會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學生”安坐家中,隨時透過網上平台,按照個人學習需要規劃學習歷程;同時,再沒有“不及格”的教師,因為網上視頻都只會聘請“最好”的教師授課,教育成本降低之餘,效能亦因而大大提高。
    或許科技的發展,會為我們帶來前所未見的學習革命,但個人仍然比較堅信,教育的真諦乃為引導;教師的功能亦並非單純的授課,“最好”的教師絕不可能不直接接觸學生。對於學生而言,教師最重要的價值之一,並非只是備課和上課,而是在課堂教學期間與學生學習的連結,當中尤其是過程中的引導、提問、回饋、解難、評價都不是可以預先設計好的教學環節。“最好”的教師不只是需要有條不紊地開展教學,更重要的是,能及時掌握學生的學習進展,激發學生思考,以及帶動學生之間的協作互動,並能時刻因應情況調整教學進度等,才算是“最好”教師的課堂教學。
    同時,教師的另一重要價值之一,仍為育人,這也是“名師視頻”沒法做到的功能。教師在課堂上開展教學,過程中引入社會時事的討論,從而引導學生思考社會問題;引導學生思考課文,從而讓學生體會作者所思所想,理解不同文章背後蘊含的人生哲理;透過不同的學習歷程,帶領學生感悟人性的真、善、美等。凡此育人的過程,乃為“最好”教師必須要做到之事。
    學校亦絕不會被取代,因為學校是學生學習做人的重要場所。學生在學校學習到與人合作,學習到與同學和師長相處,學習到社會規範。沒有了這些核心價值,學校只能算是培訓機構。因此,就算科技再發達,學習模式再不斷的更新轉變,學校、教師的功能也不會產生根本的變化。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學校和教師的價值,即如前所述的教育真諦——引導。學生的天賦需要學校和教師的引導,才能激發出來,才能讓學生的潛能盡展。誠如著名的教育家Ken Robinson一再提醒我們:人的天賦才能就像天然資源一樣被埋在深處,你必須努力將它挖掘出來。這個過程將充滿挑戰與收穫,不論結果如何,它絕對值得你費心探究。


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教育發展如何體現“優先”

文.林發欽
刊於2014年06月09日澳門日報D08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www.clearvista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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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發展,教育為本。重視教育,將教育置於優先發展位置,通過教育培養人才,強化國家和地區競爭力,成為各國各地區的共同發展趨勢,澳門概莫能外。優先發展教育,旣是澳門社會的主流認識,也是特區政府的重要政策,甚至成為一項法律規定。
    但“優先”除了是一項政策口號,該當如何體現?對澳門而言,主要在於財政和土地資源的分配與投入。
    二○○六年頒佈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就規定:“在編製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時,非高等教育被視為主要優先項目之一。”教育文件《非高等教育發展十年規劃(2011-2020年)》有更明確陳述:“在政府每年的財政預算中,確保非高等教育財政投入具一定的增長速度。將非高等教育的開支在政府公共總開支中所佔的比例提高到理想水平。”這樣的文字表述,雖然不是很明確(即依然欠缺清晰的檢驗標準),但畢竟是一種政策宣示,體現了施政理念,關鍵是如何分配資源。
    筆者已在本欄多篇文章中陳列數字,反映政府近年的教育投入確有較大增長,但這些增長與澳門的經濟成長比較、教育投入的總量與其他領域投入的總量比較、教師收入與社會其他專業人士收入比較,似乎又與“優先”還有一段距離。
    土地方面,《十年規劃》提出“在城市規劃尤其是新塡海區為學校發展預留土地。”但有何措施?預留多少?同樣沒有具體規劃。樂觀點,這是一張沒有銀碼的支票,可以很富足;悲觀點,這是一張遙遙無期的期票,隨時無法兌現。澳門土地資源有限,學校的校園面積普遍較為細小,部分學校“生均校園面積”嚴重不足,甚至沒有操場和露天空間,致令學生在“看不見藍天”的環境下學習。所以,為了孩子基本的學習和健康需要,澳門土地資源再缺,也不能缺教育。
    近期有一個極端惡劣的例子,就是新口岸有一所中學,校園本來已經細小,卻被規劃當局以收回公地開闢馬路,把三分之一的操場“切走”,卻沒有任何土地補償,使校園連一個標準籃球場也失去。有學生吿訴我,班際籃球比賽,以前是打全場的,現在只能打半場了。這是甚麼樣的“優先”?
    近期政府致力“發展人才”,各種大手筆的資源投入,各種名目的派錢計劃快將推出,作為一種施政方針,自有其合理的政治論述,也有相應受惠的人群。我個人關心的是,人才培養得由基礎教育做起,惟有實實在在地落實“優先”的教育政策,在可見的未來才會有更多“人才”的出現。千萬不要正經事不做,醉心於“發展人才”的一時大計,而忘記了培養人才的千秋大業。當然,評論最忌以偏概全,我的意思不是要否定“發展人才”的施政方針,而是希望能有更多的資源和土地投入到正規教育之中,使數萬學子受惠。
    總之,優先發展教育,要避免口頭優先,行動不落實。

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解決問題的能力

文.黃逸恆
刊於2014年05月26日澳門日報D08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www.wisdom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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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的美國教育學者艾斯納(Elliot Eisner)在今年初離我們而去了,相信曾修讀課程學的老師們,對他的名字應該不會陌生;尤其當我們談及課程按結構分類時,都會論及Eisner所提出的空無課程(null curriculum)。
  Eisner另外亦提出了“五種課程觀念”,當中,他認為學校教育的主要任務是發展學生智能,至於學校教些甚麼並不重要,最重要是在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的各種能力。Eisner教授在學生時期成績並不出衆,但他熱愛美術,大專時期主修美術,曾任多年的中學美術教師,後來在芝加哥大學修讀博士(同窗之一正好是另一著名教育學者Benjamin Bloom),最終成為史丹福大學的教授。
  Eisner的藝術背景讓他提出了很多對教育的獨有見解,當他談到作為老師的滿足感時,提到成功的重點是在於能令學生產生問題,尤其包括那些沒有正確答案的問題;因為問題沒有絕對正確的答案,學生才會努力追尋,才有空間發揮想像和創意。在這個不斷探尋答案的過程中,學生會漸漸發展出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這種能力正是廿一世紀學生必須掌握的,有助學生未來發展的核心能力之一。
  甚麼是解決問題的能力?二○一二年PISA的問題解決測試,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定義:所謂問題解決能力,是指在沒有直接明確解決辦法的情況下,個人投入認知過程以理解並處理問題情境的能力,還包括處理這些問題情境的意願,以實現個人潛能,成為具有建設性和反思能力的公民。
  PISA 二○一二的問題解決測試,運用了模擬現實生活的問題情境,測試學生的推理能力、調控問題解決過程的能力,以及問題解決的意願。PISA認為,上述這些能力都是可以透過學校課程與教學得到培養的。
  上述的測試共有四十四個國家近八萬五千名學生參加。結果顯示,澳門與香港、上海、台北四個地區的表現並駕齊驅,分別位列第四至七位,前三位的國家分別為新加坡、韓國和日本。這次測試,澳門學生所取得的成績令人欣喜,除位列前茅以外,根據報吿,更顯示有近百分之十七的澳門學生屬於高水平的學生(水平六及水平五),這些學生將是當今知識型社會極需要和珍視的人才。
  此外,値得注意的是,報吿指出澳門學生在解決問題的相對表現中,學生實際和預期的問題解決表現的分數差異為6.6(高於OECD平均値)。按照PISA的分析,如果有國家地區的問題解決表現比預期的好,則可能說明該國家地區做到了為學生提供學習機會,使學生能夠在不是經常碰到的情境下,處理複雜、現實的生活問題。
  上述的結論,一定程度反映了我們的老師在過去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裡,努力實現Eisner所提出的課程觀念,為學生提供探尋答案和眞理的學習環境,帶領我們的學生登高望遠。



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校董會與學校共同體

文.林發欽
刊於2014年05月12日澳門日報E08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media.taaze.tw
  規範私立學校發展的《私立學校通則》第二輪諮詢已經結束,最後如何立法,引人關注。校董會的產生、組成、權限和運作,是通則的核心內容之一。筆者堅持校董會應該有多元參與,並不僅是從監督與運作的角度考慮,也不是要削弱校長對學校的管理實權,更不是要改變辦學實體透過學校實踐其宗旨和理念,而是基於一種普世教育價值——建立“學校共同體”。
  許多教育先進的國家和地區已制訂“教育共同體”或“學校共同體”的法規,讓關連人士共同參與學校的管理和決策。例如台灣在學校管理上,校長、教師會和家長會三足鼎立,教師和家長對校內的重大事務,如人事任免、課程設置、年度計劃等有參與實權。可以想像,僅由辦學實體或其代理人(如校長等)獨享學校的管理權,其結果是制訂出來的政策很難成為學校全體人員的共同願景,執行過程也無法凝聚各方人員的力量;即使高壓施行,也只會是陽奉陰違,貌合神離。所以,構建“學校共同體”,讓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和校友等持份者參與學校管理和決策,是全球教育發展的趨勢。
  “學校共同體”作為普世教育價值,其實早已引入澳門,並受到法律的保障。《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38條規定:“學校的管理應確保教學人員、學生、家長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參與”。教育行政當局近年鼓勵學校發展家長會,各校素來重視組織學生會和校友會、教學人員自發成立教職員會等,其實也是“學校共同體”的一種實踐。但這些不同的持份者和組織,在澳門現行的教育體制下,並沒有正式的身份,能確確實實地參與校政。
  《私立學校通則》草案規範中的校董會,顯然是實現“學校共同體”教育理念的一個合適平台。香港《教育條例》就規定校董會成員須包括辦學團體校董、校長(當然成員)、教員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獨立校董等成員,以體現多元參與的原則。雖然香港在推行上述條例時遇到部分辦學團體的反對,認為影響辦學自主性,但其多元參與的校董會能為學校管理帶來專業發展,在界定權責、擴大參與、訂定目標、評估成效、創建特色等方面有正面的作用,還是受到社會,尤其是教育專業人士的普遍歡迎,值得澳門參考。
  根據《私立學校通則》草案,辦學實體是學校的持有人,校長是學校的最高管理人,他們對學校行使管理權限是無可置疑的。提倡校董會多元參與,是希望號稱在PISA中取得國際前列成績的澳門,其學校管理同樣與世界接軌,開放給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和校友等持份者共同參與,建立民主、開放、包容的“學校共同體”。
  《私立學校通則》立法在即,教育專業的利益能否抵擋政治妥協的利益,在正式法規出台的時候,自有分曉。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毅力與信念

文.黃逸恆
刊於2014年04月28日澳門日報D08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www.virtuesforlife.com/perseverance/
    上星期光顧一個路邊攤檔,攤販雖然忙碌地準備食物,卻仍不忘敎導兒子。二人對話大概圍繞“只要努力就會成功”這議題,從對話中得知,這名正在就讀初中的小朋友玩電子遊戲很有本領,在同學間的網上遊戲圈中經常得第一;攤販主問兒子勝出的秘訣,他回應媽媽那是因為他花了很多的時間,同時因為平時玩電子遊戲經常得第一,就算一時失手,仍堅信自己最終會勝出,因此會努力爭勝。攤販“打蛇隨棍上”,敎導兒子如果能把這本領用在學習上,成績就不會這麼不理想。但他竟然駁嘴說他的數學成績在班中屬於上游階層,成績並不如媽媽主觀判斷那麼差。攤販追問為甚麼其他科目成績不如數學理想,小朋友說因為數學老師稱讚他有數學天分,因此堅信自己能學好數學。
    相信大家都會同意,天才就算多聰明,若缺乏毅力也是不可能成功的道理。同時亦會明白,堅持信念則是克服一切困難的重要因素。
    PISA中心基於2012年測試的資料,最近公佈了一份有關學生毅力和自我信念的報吿。報吿指出,要發揮學生的潛能,激發學生對學習的驅動力和動機是一個關鍵因素。同時發現,大多數學生缺乏了對學習的毅力。根據參與PISA學生的自我報吿,在各OECD國家中,有63%的學生傾向當遇到困難時會拖延,44%學生認為自己遇到問題時會輕易放棄。澳門學生的情況亦與上述相若,分別為66%和50%左右,顯示我們的學生毅力仍然不足。
    至於毅力的高低與學習成效的關係如何?以下的結果或許可以給予我們一些思考。參照PISA提供的資料,在澳門,毅力高的學生比毅力低的學生,在數學成績方面高出接近22分,一些國家如芬蘭、韓國、挪威差異更超過30分。由此可知,毅力對學生的學習表現影響甚大。此外,PISA測試還要求參加的學生回答他們相信如果他們足夠努力,他們就能在數學上取得成功的程度。澳門學生回答同意“如果我足夠努力,我就能在數學上取得成功”,其數學成績比不同意的學生高出22分。而在冰島、韓國、挪威等國家,與這一自我信念有關的數學成績差異更達50分以上更多。

    旣然學生的數學表現與其毅力有關,作為老師的我們,應該給予學生哪些方面的支援與支持?PISA報吿指出,敎師的方法可以促進學生解決複雜問題的動力和意願。敎師使用認知激活策略(cognitive Activation strategies)與學生的動力有關,例如佈置需要花較長時間思考的問題、讓學生做一些不能馬上發現明確解題方法的題目,以及幫助學生從錯誤中學習等;報吿亦指出,數學敎師給予明確的學習目標,以及在形成性評價中,就其強項和弱項給予回饋等,學生的毅力和問題解決的開放性也特別高。

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創建良好的補習文化

文.林發欽
刊於2014年04月14日澳門日報E08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
art/20100912/14441845
    今年3月,傳媒揭發有接送中心違規經營補習活動多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教靑局發出新聞稿回應事件,表示會加大罰則,並硏究將託管中心及接送中心等服務納入發牌範圍,以期更有效行使執行權及監管權。又特別提到近3年發現近70間懷疑進行無牌補習活動的場所,並對其中30間場所依法作出處罰。
    數字反映被揭發的個案確實只是“冰山一角”,在殷切的市場需求下,違規經營補習活動或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無牌而不受監管,其潛藏的集體衛生事故、重大災難事故、教育方法長期失當影響學童健康成長等三大危機,應促使各方盡快尋求解決之法。
    教靑局的網站顯示,目前已具執照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即坊間所稱的“補習社”)有250所,連同“同時同地使用人數為六人,全日累計人數不超過二十人”而只需作登記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118所,同類機構合共有368所。
    無牌經營補習活動大量存在,顯示相關教育市場龐大。有些家長為求方便,不在意所報機構是否具執照,甚至明知對方不具執照,只要把孩子“照顧好”,也就接受了。由此引伸的問題,已經不僅僅是一個教育議題;當然也不僅僅依靠修改法例加強罰則,再配以嚴厲執法就能圓滿解決。問題反映了近年澳門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人力資源緊張,雙職工家庭、輪班工作家庭越來越普遍,對託管、接送、膳食、補習等社會輔助教育服務的需求越來越殷切。而現代化和國際化的步履,也使以華人社會為主體的澳門愈加重視和緊張下一代的教育,爭入傳統優質學校、課餘補習文化盛行和琴棋書畫樣樣要學,就是最好的例子。
    再者,近年本澳新生人口正在回升並保持穩定,非高等正規教育階段的學生總人數未來幾年將會在現時七萬人的基礎上逐年增長(中學會先減少後增加),對補習的需求也會日漸增加。也就是說,以提供託管、接送、膳食、補習等輔助教育服務的各類“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在可見的未來還會陸續增加。
    無牌經營潛藏的集體衛生事故和重大災難事故固然令人擔心,教育方法長期不當,例如高壓甚至體罰教學,只顧應試而忽視孩子的全人發展,所帶來的結果雖不是立竿見影,傷害卻不比前兩者輕。教靑局早在2007年就委託香港中文大學“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香港中心”開展“澳門補習班、督課班與關聯服務的現況及影響硏究”,探討補習活動在澳門的情況及影響,並提出改善教育政策的建議。

    補習文化盛行其實是對學校教育的反諷,補習旣然已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與其“批判”其弊,不如好好思考發揮其利,引導相關行業建立良好的行業倫理和專業守則,使之眞正做好正規學校教育的“輔助者”角色。簡化發牌要求和加重無牌罰則,兩者軟硬兼施,方是杜絕無牌經營的兩全策略。

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私立學校通則》第二輪諮詢

文.林發欽
刊於2014年03月17日澳門日報D08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newhope.com.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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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靑局為落實《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相關規定,去年啟動《私立學校通則》的立法諮詢工作。第一輪諮詢以“政策構思簡介”的方式,已於同年四月完成,並在十月公佈諮詢總結報吿。在此基礎上,教靑局於今年三月以草案諮詢文本方式開展第二輪諮詢工作,諮詢期至四月廿九日屆滿。
    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以積極的態度參與教育事務,一方面加大教育投入,實施十五年免費教育;一方面通過法律、法規、指引、基本學力要求和各種規範性文件,加強對教育的監督、導向和管理。《私立學校通則》關係到澳門私立學校的管理體制和教育的長遠發展,是繼《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和《私立學校教學人員職程框架》後,對澳門私校發展尤其重要的法律文件。
    《通則》雖然主要規範辦學實體、校董會、校長、人員編制、學校開辦、運作、管理、關閉、收費等重大事項,與學校高層人員直接相關,似乎與基層教職工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有關規定卻影響到廣大的教學人員、學生、家長和校友的福祉,關係到澳門教育的長遠健康發展。所以,《通則》應該受到教育界人士更多的關注。
    綜觀第二輪諮詢文本,教靑局在整合第一輪諮詢意見的基礎上作了一些調整,對於未能接受的意見也作了解釋性回應,不同持份者從中或會有不同的解讀。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尤其關注校董會的組成與職權、學校人員編制的準則、學生規章的訂定、對辦學實體與學校的監察和處罰制度等。
    以校董會為例,草案文本有些規定相當好,例如:校董會成員的職務支出不納入學校的開支內,校長由校董會委任並向校董會負責,辦學實體本人或其代表,及校董會主席不可擔任校長一職等。但有部分條款(例如對校董會的組成等)卻有欠清晰,甚至有迴避《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相關規定之嫌。
    《綱要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學校的管理應確保教學人員、學生、家長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參與。”
    《綱要法》是澳門教育的基本大法,《私立學校通則》的精神和內容必須符合《綱要法》的相關規定。將來澳門各私立學校的校董會將不再是諮詢性質或榮譽性質的組織,而是具有委任校長、決定校政、審議賬目等的實際權限,是專業的教育管理機構,其成員在享有“校董”榮譽的同時,還得履行相應的義務和相當的法律責任。
    構建“學校共同體”,讓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和校友等持份者參與學校管理和決策,是全球教育發展的趨勢。是故,《私立學校通則》應貫徹《綱要法》的精神和內容,列明校董會應包括教職員工、家長和校友等當然代表,以保障多元參與。由於現時的諮詢草案沒有對校董會的人數設立上限,故相信即使加入相關代表,也不會影響辦學團體通過校董會落實對學校的管理。

    以上只是一個例子,《私立學校通則》的內容關乎每一所學校的發展,期待社會各界,尤其是前線教師提供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