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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2011年02月07日澳門日報E06 文化教思版
出席《十年規劃》諮詢,講解會後的討論氣氛熱烈,席間有兩位校長分別提出意見:
《十年規劃》期望至2020年,中學敎師必須有九成以上擁有師範學歷,甲、乙校長均認為應鼓勵敎師持續進修敎育碩士、博士學位,認為十年規劃僅就擁有師範學位提出目標,而非提升整體敎師的學歷水平有欠長遠。同時指出,是否應該以碩士、博士學位取代本科及學位後師範培訓的要求。
對於我們是否可以規劃十年後提升擁有碩士或以上學歷敎師的比例,這點我當然不會反對,並且舉腳贊成。尤其參考全球敎師社會地位數一數二高的芬蘭,入職的敎師均要求碩士以上學歷,這對敎師行業的地位提升具有重要影響。
但是,學士學位中具備師範學歷,當中包括學位後文憑的要求,個人認為(而且強烈地認為)有其必要性。
首先,碩士或以上的學習都比較着重硏究,入讀者就敎育衆多範疇中選擇方向,進行文獻的硏讀,開展深入的硏究,這是敎育碩士課程的核心內容。以澳門大學敎育學院為例,即提供了“課程與敎學”、“敎育心理與諮商”、“敎育行政等專業”等碩士課程硏究方向,供敎師同仁深入硏修。
我們所指的師範文憑,則包括重要元素如“課程與敎學論”、“學科敎學法”、“敎育學概論”、“學生輔導”等,皆並非簡單理解為升讀敎育碩、博學位即可取而代之的。因此,師範學歷是判斷敎師能否站上講壇而需要掌握和具備的基本能力。
其次,我們認同擁有了學歷未必等於具備能力。因為,大多數敎師站上講壇,所採用的敎學方法、敎學材料、評核模式,甚至乎敎學風格等,絕大部分是在基礎敎育學習階段的過程中從資深的敎師身上獲得的,大學階段或學位後的學習,紙上談兵的有,沒有考慮現實情況的理想模式也確實存在。但我們不能不承認,學歷是目前最能被社會普遍認可的元素,更何況,我們大力倡議社會必須認受敎師是一份“專業”的同時,如果連我們也否定了這個普遍被認受的“專業認證制度”,我們還可以憑甚麼去讓別人去認同我們的工作是一份專業?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話又說回來,沒有師範學歷就不專業嗎?敎學就不稱職嗎?
答案當然“不是!”恩師黃勵知就是一位不具備師範學歷的老師,大學任敎化學工程的她,甚至不具備地理敎師專科專敎的基本條件。但是,當年六十歲的她憑着對敎育的熱誠和無私的奉獻,讓她成為不知多少人的啟蒙者。因為,敎育工作除了講求專業知識以外,更重要的,是你是否具備一顆育人的心!
專業知識與敎育熱誠,二者皆應給予同樣的重視。只有專業知識而缺乏育人熱誠,只敎不育,則充其量只能算是培訓而非敎育。所謂的“學為人師,行為世範”,兩者因此不能偏廢,因為我們明瞭,學校並非培訓機構,而是一個以生命影響生命的地方。
(十年規劃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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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本人非常同意筆者的觀點。
教師具備師範資格,未必說明其必具備充當一位教師的條件,反之亦然,但重要的是,在其正式踏上教壇之前,已對教學程序和準備有一定的認知,這也是非常重要的,否則,教師只能從感性認知或從教學的過程中,不斷地吸取各種經驗教訓來作出相應的改善,即使他們如何有熱誠,因為沒有一定的基礎,他們也未必能做到自省然後解惑,但這未免有點冒險。
一己愚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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