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解決問題的能力

文.黃逸恆
刊於20140526日澳門日報D08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www.wisdom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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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的美國教育學者艾斯納(Elliot Eisner)在今年初離我們而去了,相信曾修讀課程學的老師們,對他的名字應該不會陌生;尤其當我們談及課程按結構分類時,都會論及Eisner所提出的空無課程(null curriculum)。
  Eisner另外亦提出了五種課程觀念,當中,他認為學校教育的主要任務是發展學生智能,至於學校教些甚麼並不重要,最重要是在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的各種能力。Eisner教授在學生時期成績並不出衆,但他熱愛美術,大專時期主修美術,曾任多年的中學美術教師,後來在芝加哥大學修讀博士(同窗之一正好是另一著名教育學者Benjamin Bloom),最終成為史丹福大學的教授。
  Eisner的藝術背景讓他提出了很多對教育的獨有見解,當他談到作為老師的滿足感時,提到成功的重點是在於能令學生產生問題,尤其包括那些沒有正確答案的問題;因為問題沒有絕對正確的答案,學生才會努力追尋,才有空間發揮想像和創意。在這個不斷探尋答案的過程中,學生會漸漸發展出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這種能力正是廿一世紀學生必須掌握的,有助學生未來發展的核心能力之一。
  甚麼是解決問題的能力?二一二年PISA的問題解決測試,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定義:所謂問題解決能力,是指在沒有直接明確解決辦法的情況下,個人投入認知過程以理解並處理問題情境的能力,還包括處理這些問題情境的意願,以實現個人潛能,成為具有建設性和反思能力的公民。
  PISA 一二的問題解決測試,運用了模擬現實生活的問題情境,測試學生的推理能力、調控問題解決過程的能力,以及問題解決的意願。PISA認為,上述這些能力都是可以透過學校課程與教學得到培養的。
  上述的測試共有四十四個國家近八萬五千名學生參加。結果顯示,澳門與香港、上海、台北四個地區的表現並駕齊驅,分別位列第四至七位,前三位的國家分別為新加坡、韓國和日本。這次測試,澳門學生所取得的成績令人欣喜,除位列前茅以外,根據報吿,更顯示有近百分之十七的澳門學生屬於高水平的學生(水平六及水平五),這些學生將是當今知識型社會極需要和珍視的人才。
  此外,値得注意的是,報吿指出澳門學生在解決問題的相對表現中,學生實際和預期的問題解決表現的分數差異為6.6(高於OECD平均値)。按照PISA的分析,如果有國家地區的問題解決表現比預期的好,則可能說明該國家地區做到了為學生提供學習機會,使學生能夠在不是經常碰到的情境下,處理複雜、現實的生活問題。
  上述的結論,一定程度反映了我們的老師在過去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裡,努力實現Eisner所提出的課程觀念,為學生提供探尋答案和眞理的學習環境,帶領我們的學生登高望遠。



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校董會與學校共同體

文.林發欽
刊於20140512日澳門日報E08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media.taaze.tw
  規範私立學校發展的《私立學校通則》第二輪諮詢已經結束,最後如何立法,引人關注。校董會的產生、組成、權限和運作,是通則的核心內容之一。筆者堅持校董會應該有多元參與,並不僅是從監督與運作的角度考慮,也不是要削弱校長對學校的管理實權,更不是要改變辦學實體透過學校實踐其宗旨和理念,而是基於一種普世教育價值——建立學校共同體
  許多教育先進的國家和地區已制訂教育共同體學校共同體的法規,讓關連人士共同參與學校的管理和決策。例如台灣在學校管理上,校長、教師會和家長會三足鼎立,教師和家長對校內的重大事務,如人事任免、課程設置、年度計劃等有參與實權。可以想像,僅由辦學實體或其代理人(如校長等)獨享學校的管理權,其結果是制訂出來的政策很難成為學校全體人員的共同願景,執行過程也無法凝聚各方人員的力量;即使高壓施行,也只會是陽奉陰違,貌合神離。所以,構建學校共同體,讓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和校友等持份者參與學校管理和決策,是全球教育發展的趨勢。
  學校共同體作為普世教育價值,其實早已引入澳門,並受到法律的保障。《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38條規定:學校的管理應確保教學人員、學生、家長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參與。教育行政當局近年鼓勵學校發展家長會,各校素來重視組織學生會和校友會、教學人員自發成立教職員會等,其實也是學校共同體的一種實踐。但這些不同的持份者和組織,在澳門現行的教育體制下,並沒有正式的身份,能確確實實地參與校政。
  《私立學校通則》草案規範中的校董會,顯然是實現學校共同體教育理念的一個合適平台。香港《教育條例》就規定校董會成員須包括辦學團體校董、校長(當然成員)、教員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獨立校董等成員,以體現多元參與的原則。雖然香港在推行上述條例時遇到部分辦學團體的反對,認為影響辦學自主性,但其多元參與的校董會能為學校管理帶來專業發展,在界定權責、擴大參與、訂定目標、評估成效、創建特色等方面有正面的作用,還是受到社會,尤其是教育專業人士的普遍歡迎,值得澳門參考。
  根據《私立學校通則》草案,辦學實體是學校的持有人,校長是學校的最高管理人,他們對學校行使管理權限是無可置疑的。提倡校董會多元參與,是希望號稱在PISA中取得國際前列成績的澳門,其學校管理同樣與世界接軌,開放給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和校友等持份者共同參與,建立民主、開放、包容的學校共同體
  《私立學校通則》立法在即,教育專業的利益能否抵擋政治妥協的利益,在正式法規出台的時候,自有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