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於2010年08月09日澳門日報D07文化教思版
任何的敎育內容、再好的敎育理念、一切的敎育理想,都必須通過“課程”來推行和實踐。敎育作為一個專業,其為行外人所不懂的“技術”,主要就是“課程理論”。敎育改革的核心,實質就是課程改革;課程改革的成效,決定了敎育改革的成敗。因此,關心敎育的人士,應更多地從“技術”層面,關注“課程”的發展和改革。
敎育行政當局於今年7月1日推出《正規敎育課程框架(徵詢意見稿)》,向社會各界、特別是敎育界諮詢。與公、私立學校敎師職程的諮詢比較,“課程框架”的諮詢顯得特別冷清。職程制度關涉敎師的直接利益,關係到學校的財務狀況,敎育界熱烈參與諮詢是理所當然的;課程框架則關係到日常敎學的方方面面,對敎學成效、學校運作和敎師具體工作影響深遠,敎育界未有積極發表意見,卻使人有點不解。
所謂“正規敎育課程框架”,是指由政府訂定的,正規敎育之幼兒敎育、小學敎育、初中敎育和高中敎育課程的基本架構,其內容主要包括課程宗旨的確定、學習區域的劃分、敎育活動時間的規定,小學敎育、初中敎育和高中敎育階段還包括主要科目的設置。一旦生效實施,將會適用於公立學校和本地學制的私立學校,作為前線敎師,確實不能不關心。
正如“課程框架”諮詢的解說文件所言,借鑒國外及鄰近地區課程改革的經驗,檢視澳門現行課程發展的優勢及有待改進之處,有必要在繼續保持學校課程多元化的同時,持續提升敎與學的效能,以全人發展的敎育理念統整學校課程、設置科目,科學安排敎育活動時間,以保障師生的身心健康。澳門現行有關正規敎育的三個課程組織法規(第38/94/M 號法令、39/94/M號法令和46/97/M 號法令)是分別於1994年和1997年頒佈並實施的,距今已有十多年,早就有必要根據澳門敎育的現況和未來發展需要進行修訂。
《非高等敎育制度綱要法》生效實施後,標誌澳門新一輪的課程改革已經啟動。《正規敎育課程框架》正是根據《非高等敎育制度綱要法》的內容和精神,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制訂的、有關課程設置的一個綱領性文件。之後,敎育行政當局就會根據《正規敎育課程框架》的內容和精神,制訂各敎育階段、各學習領域、各個科目的《基本學力要求》(相當但不等同於課程大綱)。 簡單來說,《非高等敎育制度綱要法》相當於澳門基礎敎育的基本法,而《正規敎育課程框架》則相當於基礎敎育課程的基本法;旣然敎育理論認為課程是敎育的核心,那麼《正規敎育課程框架》就是敎育基本法中的基本法,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正規敎育課程框架》諮詢將於10月31日結束,本文先不討論諮詢文本的具體內容,而是希望引起公衆,特別是敎師對有關諮詢的關注,齊來為課程發展建言獻策。
圖片來源:http://teacherpictures.com/images/black-college-math-teach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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