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3日 星期一

課程發展與鄉土教育

文/黃逸恆
刊於2007年8月13日 澳門日報 E8版 鄉土教育專欄 第十七期

  隨著《非高等教育綱要法》於去年底頒佈,教育曁靑年局現正着手推動繼1994年澳門課程改革後的新一輪課程改革及發展工作。可以預料是次課程改革將貫徹《非高等教育綱要法》相關理念,力求新課程能體現:“致力培養及促進受教育者愛國愛澳、厚德盡善、遵紀守法的品格,使其有理想、有文化及具備適應時代需求的知識和技能,並養成其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強健體魄”的總教育目標。   
  課程發展方面,《非高等教育綱要法》訂明,所有本地學制的學校課程將由政府整體規劃各教育程度“課程框架和基本學力要求”,並由學校自主發展其校本課程。可見,是次課程改革將力圖使各校課程能在一定規範下發展各自特色。
  在過去一段較長時間內,澳門學校享有較高的教學自由和學術自由,在回歸前政府較少干預學校課程的背景下,發展出現時四種學制並存的澳門教育及課程特點:中國學制、葡國學制、中葡學制以及英國學制。   四種學制中的不同學校,各自按其學校特點及需要,以內地、臺灣、香港以至葡萄牙等地的課程為準據發展其校本課程,並採用以上不同地區的教科書開展教學。這種參考外地課程並轉化為學校校本課程的作法,在過去澳門高等教育並未發展成熟的情況下有其現實性意義,學生在缺乏選擇的情況下唯有選擇向鄰地或國外升學,以外地課程為準據有助升學銜接。
  而事實上,1994年以前澳葡政府並未為當時衆多的私立學校,提供學校課程指引以及課程內容準據,學校課程在長期缺乏政府協調下,發展成現時學校較多依賴鄰近地區課程和教材的現象。將鄰地課程有效轉化為學校課程並非易事,尤其一般學校教師的教學任務繁重,少有時間和精力自編課程與教材,認識澳門歷史、地理等鄉土教育因而長期被受忽視,依賴外地教科書使學生長期學習別人的文化,接受別人的價値觀,而對自己生活的地方一無所知,甚至毫不關心。   回歸以後,鄉土教育納入學校正式課程的呼聲漸隆,《非高等教育綱要法》總目標更訂明要培養學生對國家和澳門的責任感,要使學生認識、尊重澳門文化的特色。由此可以肯定,鄉土教育將成為未來學校正式課程中的一項重要元素。而由政府規劃的“課程框架和基本學力要求”,亦將可能要求學校必須提供條件,讓學生學習最基本的鄉土知識。
  可是在規範學校實施鄉土課程前,政府可能要先完善規劃作為將“文本課程”轉化為學校“實施課程”的元素之一:教材。在目前比較缺乏鄉土教學資源的情況下,學校很難有效推動鄉土教育。而受教材市場狹少的影響,建設鄉土教材的任務最終可能需要由政府承擔,鄉土教材的發展將成為鄉土教育能否順利落實的重要因素。
  下次,將就鄉土地理教材的建設提出建議。

圖片來源:www.gdga.gov.cn/.../W02004072128975681340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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