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發欽
刊於2014年01月20日澳門日報D05教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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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提出:“政府和家庭,均有責任提供教育經費。”這是國際上對教育財政的普遍觀點,區別在於政府和家庭的投入比例,在各國各地區、各教育階段都不盡相同。在澳門的非高等教育領域,從1995年開始在幼稚園三年級和小學推行“傾向性免費教育”,到今天全面推行十五年免費教育,教育經費的投入實現了從家庭負擔為主到以政府承擔為主的轉變。在政府稅收持續增長下,多年下來,澳門居民或許已忘記了,家庭在教育經費中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具體到對學生的資助,無論是入網還是非入網的私立學校,政府相關投入都有大幅的增長,其中尤以不入網學校的增長為多。以初中為例,入網學校的免費教育津貼從1999/2000學年的每人5,800元,上升至2013/2014學年的每班82萬元(每班25-35人,即每人32,800-23,428元),以下限計增長三倍多、以上限計增長4倍多;學費津貼從1999/2000學年的每人2,200元,上升至2013/2014學年的每人19,600元,增長近九倍。數字反映回歸十餘年間,教育經費的投入與配置出現了兩個大轉變:一方面政府對教育的投入的確大幅增加,使家庭在教育方面支出相應大幅減少;另方面,發放給未入網學校的學費津貼的增幅遠高於發放給入網學校的免費教育津貼,兩者的最少差額只有3,828元。
當然,免費教育津貼和學費津貼的差幅,因應班級人數不同、教育階段不同有不盡相同的數字,但無論如何計算,數字都反映過去由於學費津貼的增幅高於免費教育津貼,使兩者的差距逐漸縮小。
由於未入網學校比入網學校擁有更大的辦學自主性,包括可以徵收各種學雜費用,從而在教育資源上享有更大的優勢,使其在教學人員薪酬待遇、校園環境與設施、行政彈性等方面或會優於入網學校。若不改變這種狀況,不僅使免費教育的政策失去公平,更嚴重的是或變相鼓勵學校不入網,不排除有一定辦學聲譽和條件的學校為增加資源,或會考慮脫離免費教育網絡,從而損害已成功推行多年的免費教育政策。
從教育公平角度看,如果有學生不接受免費教育的公共政策和福利,在教育市場尋求他們認為更心儀的私立教育學校,則其家庭必須要有為此付出更大教育開支的心理準備。這不是政府不提供相同的公共教育資助,而是學生基於自身的教育理想而放棄了有關權利。
當然,政府可能已經意識到這個情況,2013/2014新學年已開始調整有關公共教育經費的配置比例,使免費教育津貼的增幅高於學費津貼。要全面推行免費教育及公共教育政策,促進教育公平,鼓勵私立學校加入免費教育網絡,日後應持續保持免費教育津貼的投入增長高於學費津貼,使入網學校和未入網學校在教育經費來源上保持應有的差異,從而體現免費教育政策的原意和相對的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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