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發欽
刊於2014年08月04日澳門日報D08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static.guim.co.uk/ sys-images/Observer/Pix/pictures/ 2010/11/27/1290878255232/ school-sport-basketball-007.jpg |
《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已頒佈並根據澳門學校的現況分階段實施,其中有專門規定:“在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各階段,學校須確保學生每周進行體育運動的時間不少於一百五十分鐘(包括“體育與健康”的教學活動時間)。”這項內容引起教育界廣泛關注,因為澳門部分學校基於運動場地和設施不足,對體育課程“有心無力”,長期無法滿足校內師生開展多元學校體育運動的需求。
因緣際會的是,“課框”這項既非新理念,也非新嘗試的規定,遇上澳門出生人口增加的新時期,激發社會對教育用地、校園操場、運動設施、生均面積等議題的思考。從社會輿論和政府回應看來,社會似乎已形成共識:將來一定要透過土地資源的傾斜以發展學校校園,土地再缺,也不能缺教育。如政府未來真的能把相關認知轉化成實在的政策,並有序落實,這或許是課框規定相關條文所始料不及的另一項重大成果。
事實上,從已有的澳門體育運動史和教育史研究成果來看,澳門學校在運動場地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十分重視體育課程,甚至成為澳門教育的一項優秀傳統。
澳門早期的天主教教育和基督新教教育均重視學校體育,把鍛煉身體、展開運動和娛樂活動作為學校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學術界甚至認為,在中國體育教育史上,澳門教會學校開啟了中國體育教育的先河。例如,明朝末年創辦的聖保祿學院及清代的教會學校,都設有一定的體育課程,將遊戲、舞蹈、游水、登山等運動引入學校課程;華人子弟學校方面,在維新教育思想的影響下,西方體育教育普遍進入華人開辦的各類學校。例如,一八九八年華人富商何廷光創辦的“澳門大同女學堂”,就規定學童每日除各項功課外,兼習體操;一九○五年創辦的“鏡湖義學”,就在醫院的空地開闢運動場,購置體育設施,發展學校體育;一九一○年創辦的華商學堂,就開闢一片草地,設置鞦韆架、運動儀器等,特別注重體操,學生每次上堂必須穿着體操衣,作為學堂制服。
塔石球場曾經長期是澳門青年學生的主要運動場地。一九一一年,澳門振興學會就在塔石球場舉辦了一次“學校學生運動會”,一九二三年澳葡政府把塔石球場轉給教育部門,並制定相關使用規章,專門發展學校體育。
以上種種,反映澳門學校體育運動在很早的時期,已具備一定的規模和水平。重視體育是學校重要的教育思想,為了下一代的教育,場地再缺也得想辦法。先輩如此,方有今天之成果,將來如何發展,引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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