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義務與權利

圖片來源:http://www.thatswhatisay.co
m.au/ethics_values/wp-content/uploads/2011/04/
RightsAndResponsibilities.jpg

文.黃逸恆
刊於2011年7月25日澳門日報D05文化教思版

    《私立學校敎學人員框架》法案日前已交立法會作一般性通過,將由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討論。經過近年來比較廣泛的諮詢,《私框》可算是回歸後衆多相關敎育法律法規修訂中,無論學校行政、前線敎師、家長,以至社會各界,討論得最多最激烈的法案。雖仍有不盡人意之處,但可以肯定目前的文本應該是取得最多共識,並最大程度地平衡了各方關注點的法案。
    雖然法案很可能未能趕及在新學年開始前通過,但無論如何,自澳門回歸後,關係到整體敎育制度的《非高等敎育制度綱要法》、影響敎育核心環節的《正規敎育課程框架》、前瞻未來發展方向的《非高等敎育十年規劃》,以及兩年多來得到廣泛討論的《私框》等一系列敎育改革法案的修訂,使得包括本人在內的全體敎育前線人員,對澳門敎育制度的認識及理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深化,敎育專業水平因而得到了一定提高。
    與此同時,由於衆多法案推出諮詢,過程中使得更多對敎育工作有熱誠有能力的前線同工逐漸凝聚,最近數年,越來越多與敎育法制建設相關的非官方座談會、分享會、圓桌會議、論壇先後舉辦,參與者衆,討論氣氛熱烈。此前所未有的土壤,正是孕育敎育專業化的絕佳環境。環看世界各地敎師專業化的發展歷程,大多也曾經歷這樣的階段,並因此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敎師專業制度,從而提升敎師的專業地位。
    《私立學校敎學人員框架》法案第九章訂明設立“敎學人員專業委員會”,負責制訂敎學人員專業準則,並由十三名不同範疇的持份者組成。專業準則的訂定,是敎師走向專業化的核心要素,因此,在立法會討論《私框》的同時,應是適當時候開始討論專業準則的構成和內涵了。這樣亦有助於社會各界更清楚明瞭敎育人員整體的權利與責任。因為作為敎師的我們都清楚知道,涉及敎師的包括職級、薪資、保障等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優化了工作條件後,我們“都能”和“都會”負上更好地敎育下一代的責任和義務。
    香港的“敎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成立於一九九四年,其職權範圍與《私框》訂明設立的“敎學人員專業委員會”類似,議會負責擬定準則,並負責就涉及敎育工作者的糾紛或失當個案向香港敎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由其制訂的《香港敎育專業守則》由義務和權利兩大章節組成,義務部分包括對專業、學生、同事、僱主、家長及公衆的義務等共七十四條,權利包括對專業工作者和僱員的權利共廿四條。
    專業守則是專業制度建立的基石,在等待立法會通過《私框》的同時,同仁們也許應借此時機,共同討論一下我們應該負上哪些責任和義務,共同為孩子和社會的發展作出最大的貢獻。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