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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敎育課程框架》倡導的正是上述的敎育理念,其所提出的內容即為實現這些理念的具體方法。
課程框架,就如一棟摩天大樓的鋼骨架構,其形塑了大樓的基本形態,同時也是整棟建築的基礎;觀乎世界著名高廈,縱使其外觀各異,內在結構卻大致相同。骨架作為大樓的基礎,不但沒有影響到大樓設計外觀,只要輔以建築師精心設計,鋼骨架構更往往有助設計出別樹一格的特色建築。
《正規敎育課程框架》並沒有嚴格規限了學校校本課程的形態,相反提供了更多的空間,讓學校更合理地建構各自特色的校本課程體系。
學習領域是構成學校課程的重要元素,“課程框架”明確規範了學校須確保不同敎育階段各年級的課程需要涵蓋的六大學習領域(幼兒為五大)。同時提出:學校可根據學生學習和發展及澳門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幼兒敎育階段跨學習領域設計綜合性的學習主題及單元;在小學敎育階段、初中敎育階段和高中敎育階段,可於每一個學習領域內設置一個或以上科目,亦可設置跨學習領域或跨學科的綜合性科目,為學生提供全面而均衡的課程。
前面提及我們已對學校“敎甚麼”有一定的共識,這個“敎甚麼”一方面指的是學校提供的學習領域或科目,另一方面,學習領域或科目的內容應當包括甚麼,我們都需要有所共識。
作為一位專業的敎師,都應具備一定程度駕馭敎材的能力,也就是即所謂的“用敎材”而非“敎敎材”。語文老師在課堂上講授《岳陽樓記》,其最終目的並非是要讓學生認識“如何記岳陽樓”,而是希望透過《岳陽樓記》背後所承載的一些價値和觀念,讓學生最終感悟並內化一些我們都認為重要的素養。眞正專業的語文敎師不會拘泥敎曉學生多少篇章範文,他們更多關注的是其所選用的學習材料是否有助學生達到學習目標。
如何訂定學習目標、從而選定學習材料和規劃學習方法,關鍵在於我們是否已就學習領域或科目的內容建立好共識,這裡所指的“內容”,即為這一階段課程發展與改進所提出的“基本學力要求”。相關議題,下期再談。
(共識和方法·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