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

非高教十年規劃中期評估

文. 林發欽
刊於20150928日澳門日報D08教思版
 
圖片來源:www.freegreatpicture.com
    《非高等教育發展十年規劃(20112020年)》已公佈並執行多年,今年是中期評估年。《十年規劃》最後一條明確提出:2015 年,就本規劃中各項政策目標的達成情況以及相關措施的執行成效,展開中期評估。《十年規劃》當年在社會公開諮詢反應熱烈,其文本寄託了社會對澳門教育發展的集體期望,最後由行政長官以附錄形式收入《201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成為特區政府長期性的教育改革和發展綱領性文件。由於它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其法律約束性和適用範圍都是有限的,要實現它的願景和規劃,中期檢討就顯得特別重要。因為再好的規劃,如果最終沒有付諸實施,只能是一紙空文,也使社會的熱烈討論淪為空談。
    《十年規劃》內容衆多,可以從三個層面予以關注。
    一是時間進度。很多具體工作,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規的制訂,都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例如:“2012 年完成持續教育通則“2014 年完成制訂中文科教師(包括普通話教師)普通話標準“2014 年完成特殊教育法規的修訂“2015 年完成職業技術教育法規的修訂“2015 年完成學校通則的修訂“2015 年完成學校通則的修訂等,都有具體的時間目標。宏觀審視一下,當中提到的許多重要工作,因各種原因都未能依時間表完成。
    二是改革目標。檢視時間進度容易,改革目標是否達成,相對更難審視。《十年規劃》有很多目標,例如:減低小學和初中的留級率提高高中學生的入學率優化職業技術教育課程,增加就讀的學生人數學生在中學畢業時具備熟練運用至少一種外語的能力,以中文為教學語文的學生能說流利的普通話培養學生對本地歷史與文化的認同以及開放、包容的文化態度提升學生的藝術素養培養學生主動學習和積極思考的態度,以及勇於創新的精神,發展他們的獨立思考和批判思維能力加強對學校教育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引入民主監督和社會參與,促進學校管理的現代化等,有的可以透過統計數字知道成效,有的卻需要開展專項評鑑,甚至是專項研究方能知道結果。
    三是教育財政和土地問題。《十年規劃》雖是教育規劃,但涉及的責任者和持份者卻超出教育範疇,需要整個政府和特區共同努力。例如:將非高等教育的開支在政府公共總開支中所佔的比例提高到理想水平在城市規劃尤其是新填海區為學校發展預留土地等重大議題,一直為社會所關心。教育支出近年確實持續增加,但教育用地卻一直未見有具體的規劃和安排。

    《十年規劃》提出按照中期評估結果訂定和實施必要的調整方案,以提升規劃的整體成效,已有預見性。中期檢討的主要目的是要宏觀審視澳門教育改革的進度和成效,並從中了解各項工作具體面對的困難,尋求解決之法。《十年規劃》是一個美好的願景和藍圖,是否實施和如何實施,需要社會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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