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6日 星期一

結果與過程


文/黃逸恆
本文刊於澳門日報 D7版 文化教思 鄉土教育專欄

過份強調“結果”,以考試和選拔為最終目標的應試敎育,不但使學習變得枯燥乏味,甚而降低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而忽略應用和創新的學習,更與當前倡議以學生為本的素質敎育背道而馳。

上期(7月2日)理工學院代百生敎授來論提出,敎育應改革過去過於重視“結果”的敎育觀,認為強調“過程”不僅有助提升學生學習效能,更是提高學生創新思 維的重要手段。代敎授的觀點,與近年華人地區敎改方向不謀而合,均提倡着重學習“過程”,以活動探索、議題討論為中心去組織學習,用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 質。

事實上,這種重視“過程”的作法正是筆者數年敎學實踐的主要理念,而個人重視“過程”的敎學,亦確實使得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以及綜合能力均得到提高。因此,對於此一理念,我是相當認同的。

筆者此前曾撰文倡議,澳門地理課程可考慮參考澳洲昆士蘭省的作法,即在課程文本的說明方式中,採取傾向“學習結果”的說明方式,事實上就是因應重視學習“過程”之理念而為之。這個看似矛盾的陳述,可能會令讀者產生混淆,因此請容我在這裡作進一步的解釋。

課程文本的說明方式(Specification),一般有三種:敎學大綱、課程標準、學習結果。“敎學大綱”是傳統意義上的課程說明方式,如內地新課改 前年頒行的《敎學大綱》,以及澳門1999年頒行的《課程大綱》。此一說明方式就如前文提及,其強調“內容專題”並詳列出“應當向學生敎授的事項”之作法 雖有其利,但在澳門多元及依賴的課程現狀下,容易產生難以實施的情狀。尤其是現時澳門各校所參考及採納的課程地區不一,要適應各校現實性,以敎學大綱作為 課程說明方式,一方面導致課程內容龐雜以致無法有效實施。另一方面,規限內容專題結果將導致產生學習趨於重視“結果”,因為敎師應當敎什麼以及學生學什 麼,在大綱內已有所明訂,為敎者僅需考慮如何敎授,敎學任務便吿完成,從而產生單一的敎以及單一的評。

我提議以“學習結果”作為課程的說明方式,源自20世紀80年代敎改浪潮,其理論根據期望學習値(ILO)來進行組織,雖然曾被批評為概念模糊與缺乏內 容,但其靈活性的特點,個人認為一方面有利適應澳門學校課程的現實性。另一方面,亦有助敎師跳出敎科書框架,精心組織學習內容;而其概念模糊與缺乏內容的 特點,更有助減少着重“結果產出”的敎育模式,不同的老師可根據不同學生的個性特質,組織多元的學習內容與方法,而無需拘泥於學習具體內容,結果將有助突 出“學習過程”之效。

最後,感謝代敎授再次提醒我們,要更多的關注學習“過程”,不要把學生培養為盲的分數追求者。以上觀點如有不當之處,還請各位及時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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