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教師專業與課程發展

文/黃逸恆 本文刊於2007年11月5日,澳門日報 E6版 鄉土教育專欄 第廿二期
  “教師專業”(teacher professionalism)包括衆多項目,其中教師的教育專業知識與課程發展至為密切。單文經教授對教育專業知識內涵歸納為三個方面:即“一般教育專業知識”、“與教材有關的專業知識”以及“課程的知識”。所謂課程的知識,即教師進行教學所需的教學資源、教材、人力等的認識與運用,以及各科目學習內容的縱向銜接與橫向關聯方式,其內涵包括“目標與內容知識”以及“方法與過程知識”兩個方面。 鄉土課程發展與教師專業的良性互動,取決於加強教師的課程知識以及提高教師的課程決定權。就澳門而言,教師專業發展如何在面對現時鄉土課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作出回應,將是課程改革其中一項需要重視的議題。

(一)強化課程發展知識在教師職前及在職培訓的地位
  周淑卿教授曾就有關教師課程知識培訓作出建議,她認為針對教師的職前培訓,除了原有的學科教材教法外,“課程設計與發展”、“課程綜合化”、“校本課程”、“課程評鑑”等應成為重要的培訓內容。另外,除了“過程與方法”知識外,其與教育哲學、教育社會學等“目標與內容”的知識亦應得到適當的連結,以避免只着重設計教學活動的流程,而忽略了對課程的整體思考,“方法”與“內容”應作適當的統整,以協助教師建立統合的課程知識。在職培訓方面,除了要加強教師的課程發展能力外,更應着重教師對於課程目標、價値、內容的思考與實踐,避免教師成為課程的技術人員而非專業人員。 另外,教師的課程知識既可由理論中獲得,亦可由實務中得到加強;課程知識既應在職前培訓中儲備,亦應在任職階段得到充實。因為作為一位專業的教師,專業的成長理應是持續不斷的歷程。另外更要注意課程知識應避免落入技術的知識觀,更應協助教師在行動中加以建構。

(二)倡議教師開展行動研究 要使教師真正成為課程改革的策劃者與協作者
  提高教師在課程發展的決定權,可以考慮倡議教師在教學場域展開不同形式的鄉土課程行動研究(action research),這亦將有利實現課程發展“由下而上”之期望。教師作為學校工作第一現場的專業人員,最了解教室問題與學生需求,利用觀察與訪問、通過分析學生的作業、評核、報吿等文件,以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根據這些第一手的資料,改進課程與教學,建構適合教室情境的課程教學理論。歐用生教授認為,所謂教師即研究者與行動研究的教育改革運動觀點,主張由實務工作者研究自己的實務,教師研究自己的課程教學實務,是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一種重要策略。 因此,在行動研究的過程中,將有助教師突破“絕對的知識”和“問題只有單一答案”的態度,教師能從不同的角色及立場理解問題。在課程發展中,教師研究的觀念及能力被激發出來,課程發展也成為研究的行動。在行動研究中,教師是一位具有反省思考能力的專業人員,是真正的課程探究者,也是真正掌握課程決定權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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