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哥本哈根會議(一)

文/黃逸恆 本文刊於2009年12月14日澳門日報E07文化教思版

2009年12月7至18日,192個國家和地區的首長雲集丹麥首都,召開與人類未來地球生態、經濟和社會發展攸關的哥本哈根會議(COP15),就世界氣候問題進行討論並訂立目標框架。

會議源於1997年簽訂踏出解決氣候變化重要一步的《京都議定書》,由於議定書提出的減排協議將於2012年屆滿,是次會議將是繼1997年京都會議後,史上第二次由各國部長或代表協議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決定2012年後的減排指標與內容。因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2007年於峇厘島定下為期兩年的談判計劃,目標於2009年底,即是次會議訂立締約國於2012到2017年的全球減排協議。

科學家指出,全球溫室氣體必須於2015年開始下降,以控制全球溫度上升不會超過攝氏兩度,否則氣候變化將對地球帶來不可逆轉的災難。因此,是次會議的討論焦點有四:其一將是在“攝氏兩度”的前提下,呼籲發達國家必須在2020年前,於1990年的水平上減少25%-40%的溫室氣體排放,至2050年減少80%。其二,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援與技術援助,讓發展中國家在兼顧國內溫飽與發展的同時,也有足夠能力應對氣候變化;其三,提出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路徑,循序漸進地展開減排行動,制定適應與緩減政策;其四則是制定全球合作機制,確保主要的森林區域於2015年後不會再有非法砍伐的情況等保護森林方案。

全球暖化的影響於澳門並不遙遠,近年海水倒灌引致的經濟損失,鹹潮導致的生活不便等,都是大自然向我們發出的警號。況且,澳門作為國家相對比較富庶的城市之一,經濟條件比內地許多城市都要理想,我們有更大的責任在氣候議題上擔當更為積極和進取的角色。

澳門2007年向中央提出並於08年1月確定《京都議定書》適用本澳,兩年過後,似乎仍未看到政府提出具體政策和措施配合。2004年發達國家每年人均排放量為9至15噸,發展中國家則為2.8至6噸;2004年澳門人均年排放量逾5噸,雖比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低,但GDP位居亞洲首位,博彩收入超越美國的拉斯維加斯,理應比亞洲任何一個城市做得更好更多。

倡導“綠色”與“低碳”經濟與生活,可循政策與敎育兩方面着手。政策由政府做起,盡快制定法律法規;敎育則從學校做起,讓綠色和低碳成為生活習慣。兩者應作出哪些具體措施,下期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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