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敎師職程的利益博弈

文/林發欽 本文刊於2010年01月11日澳門日報E07文化教思版
  《私立學校敎學人員制度框架》(下簡稱框架),即坊間俗稱敎師職程的法規,從2008年2月1日推出諮詢已歷時近兩年,但仍未取得較一致的共識,令這個法規至今尙未能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歷時兩年的討論中,各界先後提出具體意見,框架也幾易其稿(有些修改由當局透過傳媒宣佈,並未推出新的文字版本)。框架內容涉及面廣泛,諮詢期間衆聲混雜,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一個新的意見見諸報端,即使是敎育界中人,如不經常跟進,也會開始認知模糊,難以掌握最新版本的內容。
  出現此種情形,是因為框架的諮詢,實質就是一場政府、學校和敎師之間利益博弈的過程。三者有各自的角色、立場和利益,有時趨於一致,更多的卻是存在對立,甚至矛盾。《私立學校敎學人員制度框架》顧名思義是為敎學人員而設,框架也開宗明義說目的是為了“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敎學人員隊伍,從制度上為敎師的工作提供切實保障和有效支援,提升敎師的專業素養”;但有趣的是,透過文獻回顧兩年來三方爭取話語權的過程,會發現“敎師”在這場博弈中處於弱勢地位。對大部分敎師來說,在諮詢過程中,聽的多,提意見的少;對框架的實質內容聽別人解釋的多,自我主動閱讀文本進而完全理解的少。所以,其實大部分敎師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框架的內容和精神缺乏認識,或認識不深,自然難提意見,在諮詢中“失語”。
  相反,學校在博弈過程中表現強勢,其意見往往直達政府最高層。而且,有些意見,到底是學校的意見,還是敎師的意見,或是兩者共同的意見,欠缺說明。
  再看政府的角色,政治對它的影響,比專業對它的影響要大。有些本來明顯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條文,在政治壓力下卻被迫一改再改。政治干擾專業,勢必影響框架的質量。
  隨着社會專業分工發展,敎育團體今後需要選擇其代表的是學校還是敎師。對整個社會來說,敎育團體敎育界代表的角色當然是清晰且無可質疑的;但從敎育界內部來看,學校與敎師,其實也是資方與勞方關係的一種存在形式,當面對勞資雙方出現利益對立時,敎育團體的角色就不好定位了。
  例如,在框架諮詢問題上,當敎育團體提出政府應加大敎育經費投入時,其敎育界代表的角色是清晰的,學校與敎師的利益也是一致的;但當敎育經費提高了,需要向學校要求提高敎師的待遇時,敎育團體的角色就模糊了,因為在這樣的利益博弈中,它不可能同時代表勞方和資方說話。在這個時候,政府與敎師的利益,反而是一致的,即當敎育經費提高後,政府和敎師都希望學校提高敎師的待遇。
  本篇短文不討論框架的內容,只是提出框架的諮詢應給予敎師更多獨立表達意見的渠道和機會,並分析“敎育界意見”,哪些是“學校意見”,哪些是“敎師意見”,哪些是“一致意見”。

圖片來源:http://pic.nipic.com/2008-04-29/2008429202938810_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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