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教師培訓呼喚“課程改革”

文.林發欽
刊於20150216日澳門日報E08教思版

圖片來源:http://www.stjohnokc.org/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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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歸十五年,澳門教育改革深入展開。隨着《私框》實施,教師在職培訓成為教育活動的一個重要環節,實實在在地影響到教學質素,更迫切需要開展課程改革
    社會應要理解,今天教師面對的新一代學生及日常教學和訓導工作,比過去任何年代都要複雜,所以應對教師給予更大的關注;與此同時,我們都知道,政府對教育的投入,比過去任何年代都要多,教師的待遇,無論是歷史縱向比較還是與其他職業同一時代的橫向比較,也達到高點;當然,教師也應理解,社會對教育和教師的要求,比過去任何年代都要高,所以教師應以更大的使命感去回應這些要求。
    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透過在職教師培訓,持續優化、提升教師的知識結構及教學效能勢在必行。但外地研究和本地經驗都表明,在不清晰政策理念的情況下,強制性的持續進修容易對教師造成心理困擾,如果再加上遇人不淑,上了沒有成效的課程,對日後的進修甚至會有抵制情緒。在教育界朋友的聚會中,不難聽到,大家對過往由政府主辦或委託其他機構開辦的教師培訓課程,評價很參差,有很好的,卻更多是較負面的,當中導師是課程成敗的關鍵。
    根據現行做法,教師在職培訓概括而言可以分為三種類型:教青局主辦、校本培訓、教育機構或社團開辦。在課程改革中,講求課程統整,教育行政當局正是這樣要求學校和教師,引申到教師培訓,其實最有需要來一次大規模的課程改革和統整,俾使教師和他們的學生一樣,感受到學習的樂趣。
    展望未來,教青局有必要成立專門的教師培訓部門或有權限的內部教研小組,針對教師的專業發展,設計系統的課程,不光是為了滿足政府推行教育政策和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是為了滿足全體教師的不同生涯規劃、不同知識結構、不同年級、不同學科和不同興趣。再者,有必要建立教師培訓評核資料庫,為了教師能夠愉快學習和學以致用,要下決心拒絕教學效能欠佳的課程和導師。
    校本培訓方面,沿襲尊重學校自主開辦適合自身需要培訓課程的同時,應建立一套具體可操作的評審標準,宏觀決定哪些課程可以開設。
    由於在職教師培訓有特定的課程目標和內容,也有相當的專業性,所以對教育機構或社團開辦的課程,應嚴格把關,不能隨意將百花齊放式的課程列入專業發展時數。否則,只會使教師培訓成為另類的所謂教育產業,主辦者收到錢,學習者也確實相對輕鬆,彼此卻忘記了教師培訓的初衷。除高等院校外,教育社團,尤其是中華教育會、天主教學校聯會、公職教育協會以及各個學科教研社團,應是民間主辦教師培訓的主導力量。

    新時期的教師培訓正呼喚課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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