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宜居的城市,人本的規劃

文/黃逸恆
本文刊於2010年08月23日澳門日報D07文化教思版

  一流的城市,未必擁有一流的城市規劃;但一流的城市規劃,往往能成就一流的城市。
  雜誌《Monocle》每年均依據安全、國際聯繫、日照、建築、承受力、環保、親近自然、城市設計、商業環境、有利於發展的積極政策和醫療服務等評審指標,選出年度最宜居城市(Most Live Able City)。本年度名列前茅的分別是慕尼克、哥本哈根及蘇黎世,亞洲城市則有東京與新加坡入選廿五名之內。
  甚麼是宜居城市?上述的評選指標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値;同時,大部分指標與城市規劃有密切關係。因此,一個城市宜不宜居,很大程度取決於城市規劃是否合宜。
  例如日照,硏究表明,充足的日照能增進人類的愉悅感。台北市位處盆地,悶熱加上陰霾天氣,是台北市居民快樂程度較低的原因之一;位處副熱帶,卻擁有濕潤、溫暖氣候的美國東南部城市邁阿密(Miami),多次獲選美國人最愛的城市。日照充足與否除受地理緯度位置影響外,建築物之間的距離、面積、高度、座向等,均會影響居住地的日照量。因此,不少城市均有城規法例嚴控上述建築指標,期使居民獲得最大程度的舒適。因“歐案”而讓澳門居民熟知的“街道準線”,就是規範了建築物與道路之間的界限線,其制定的原意之一,就是考慮到街道的日照量,避免居民擠迫在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中。
  上期曾言,城市規劃必須“以人為本”,這句口號現在似乎無人不識,無人不說,但是否眞能體會當中理念? 比如說,我們的社會提倡“和諧共融”。因此政府的對外部門、社區公共設施及街道,皆先後設立了無障礙設施,但只要向“用家”查詢即可得知,大部分的無障礙設施其實沒有眞實地考慮他們的需要。一些無障礙洗手間,通道卻是有障礙的;社區設施雖有無障礙設計,卻只限局部區域,限制了使用者的活動範圍;筷子基區有幾所失明人士的工作場所,附近街道卻幾乎不見任何為他們設計的輔助設施。其實,只要設計或設計者使用輪椅或蒙眼一天,就可以大概知道使用者的眞正需要了!
  新城規劃正進行諮詢,社會人士先後提出了各自範疇的意見,但大多離不開“分豬肉”的心態,就連官方的宣傳廣吿也有類似的味道。事實上,這樣的諮詢模式作用有限,誰都會說增加這些設置增設那些空間之類的建議。旣然規劃已確定“宜居城市”和“生活素質”等為總體目標,那麼諮詢的方向就不能僅停留在“有甚麼”,而是以廣大居民“如何能享用”的角度出發,諮詢不同的社會階層,尤其是弱勢與低收入群體,讓新城眞正發揮提升整體居民生活素質的作用,一同向“宜居家園”的目標進發。

圖片來源:http://newsroom.cisco.com/dlls/2008/ekits/economic_city_020108.jpg
本文出處: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0-08/23/content_500964.htm

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齊來關注的“課程框架”諮詢

文/林發欽
本文刊於2010年08月09日澳門日報D07文化教思版

任何的敎育內容、再好的敎育理念、一切的敎育理想,都必須通過“課程”來推行和實踐。敎育作為一個專業,其為行外人所不懂的“技術”,主要就是“課程理論”。敎育改革的核心,實質就是課程改革;課程改革的成效,決定了敎育改革的成敗。因此,關心敎育的人士,應更多地從“技術”層面,關注“課程”的發展和改革。

敎育行政當局於今年7月1日推出《正規敎育課程框架(徵詢意見稿)》,向社會各界、特別是敎育界諮詢。與公、私立學校敎師職程的諮詢比較,“課程框架”的諮詢顯得特別冷清。職程制度關涉敎師的直接利益,關係到學校的財務狀況,敎育界熱烈參與諮詢是理所當然的;課程框架則關係到日常敎學的方方面面,對敎學成效、學校運作和敎師具體工作影響深遠,敎育界未有積極發表意見,卻使人有點不解。

所謂“正規敎育課程框架”,是指由政府訂定的,正規敎育之幼兒敎育、小學敎育、初中敎育和高中敎育課程的基本架構,其內容主要包括課程宗旨的確定、學習區域的劃分、敎育活動時間的規定,小學敎育、初中敎育和高中敎育階段還包括主要科目的設置。一旦生效實施,將會適用於公立學校和本地學制的私立學校,作為前線敎師,確實不能不關心。

正如“課程框架”諮詢的解說文件所言,借鑒國外及鄰近地區課程改革的經驗,檢視澳門現行課程發展的優勢及有待改進之處,有必要在繼續保持學校課程多元化的同時,持續提升敎與學的效能,以全人發展的敎育理念統整學校課程、設置科目,科學安排敎育活動時間,以保障師生的身心健康。澳門現行有關正規敎育的三個課程組織法規(第38/94/M 號法令、39/94/M號法令和46/97/M 號法令)是分別於1994年和1997年頒佈並實施的,距今已有十多年,早就有必要根據澳門敎育的現況和未來發展需要進行修訂。

《非高等敎育制度綱要法》生效實施後,標誌澳門新一輪的課程改革已經啟動。《正規敎育課程框架》正是根據《非高等敎育制度綱要法》的內容和精神,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制訂的、有關課程設置的一個綱領性文件。之後,敎育行政當局就會根據《正規敎育課程框架》的內容和精神,制訂各敎育階段、各學習領域、各個科目的《基本學力要求》(相當但不等同於課程大綱)。 簡單來說,《非高等敎育制度綱要法》相當於澳門基礎敎育的基本法,而《正規敎育課程框架》則相當於基礎敎育課程的基本法;旣然敎育理論認為課程是敎育的核心,那麼《正規敎育課程框架》就是敎育基本法中的基本法,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正規敎育課程框架》諮詢將於10月31日結束,本文先不討論諮詢文本的具體內容,而是希望引起公衆,特別是敎師對有關諮詢的關注,齊來為課程發展建言獻策。

圖片來源:http://teacherpictures.com/images/black-college-math-teacher.jpg